6月14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明法纪,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此举并非单独行动。此前,针对土地违法,国土资源部就重拳频出:4月中旬,对两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查处;5月29日,与监察部联合行动,对5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调查;5月30日,发出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重点强调要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6月1日,又在南京紧急召开了全国土地执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查案工作。
如此短的时间,动作如此密集,人们不禁要问:国土资源部为何重拳出击土地违法?
土地违法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少数还比较严重,且花样翻新,这是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给出的解释。他说,最新的分片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的60%左右和50%,有的高达90%以上。最新统计显示,今年头5个月,国土资源系统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涉及的土地面积达到12241.7公顷,同比上升了近20%,平均每一宗违法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呈上升势头。
记者注意到,6月14日发出的《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中,强调了对“以租代征”、调整规划规避国务院审批基本农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和开发区再度扩张等问题的查处。张新宝称,这些都是土地违法的突出表现形式。比如,“以租代征”,虽然是新出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但它已带有普遍性。如西部某城市搞了一个工业小区,占地2000多亩,全部是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而且还违反规划。前不久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查处和责令陕西省查处的6起土地违法案件中,就有3起是“以租代征”形式的土地违法案件。更有甚者,现在一些地方建公路也非法租用农民集体土地。“以租代征”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三个规避”,即规避依法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三个严重后果,即土地违法者更加随意地占用耕地、更加随意地侵害农民权益、更加随意地损害国家利益。
比如,开发区再度扩张。张新宝说,近来中西部一些地区出现了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变相设立和扩大开发区的苗头,假借开发区名义招商引资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如中部某市占地1200亩建产业基地、占地5000亩建小商品城。这样做,实际上是将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权拱手让给了开发商。
上述土地违法形式是国土资源部门坚决依法查处的重点。据张新宝介绍,对于“以租代征”的处理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即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应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与农民集体组织签订租地协议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用地者而言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应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对出租方则属于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应从重处理。
对于调整规划规避国务院审批基本农田的行为,将严格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查处。按照规定,一些地方通过调整规划,随意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批准征占基本农田,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对批准调整规划的,应按非法批地处理。
依照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制定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规定,一些地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进行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阻碍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应按非法批地处理。
对于盲目兴建开发区,国家曾三令五申,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张新宝表示,对于这些新出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将坚决予以制止,并坚持“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也要到位”。所谓“处罚到位”,主要是强调对事要处理到位,即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所谓“追究责任到位”,主要是强调对人要处理到位,即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称,重拳出击土地违法不但表明了国土资源部对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高度重视,而且显示了将查处土地违法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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