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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公布了《2006年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目录》在《2005年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对收费部门及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由于机构调整,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全部收费项目转到市国土房管局,相应在收费部门中取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规定,增设海洋部门收费项目,相应在收费部门中增加市海洋局。市国土房管局收取的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使用费2项收费项目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再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市国土房管局收取的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登记收费,作为保留不收费项目。增加市海洋局收取的废弃物海洋倾倒费、废弃物检测费2项收费项目。增加市交委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工本费。在义务教育学杂费收费项目中,对农村公办学校实行免收。
按照规定,本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目录》为准。凡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停止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卡制”管理。执收部门在向企事业单位收费时,必须同时出示《收费许可证》《目录》和收费员证。企事业单位按照《目录》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付费,凡是《目录》没有列明的项目或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另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月活动统一要求,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价格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价格矛盾,市物价局将于6月26日上午,在河西区苏州道35号市物价局五楼会议厅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届时,局领导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将现场接待企业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
同时,企业投诉热线电话(23282345)和企业价格政策咨询信箱(zczx@tjprice.gov.cn)业已开通,企业如有价格问题需要咨询和解决,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与市物价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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