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明]:关于你说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这个问题,我在近期在网上也看到有关评论,我看到这些评论和报道之后,我和我们教育部有关部门进行了讨论。我得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部为提高高等教育英语教学的质量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是从1987年实施以来,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史,据我们了解,现在的考生规模已经达到了一千多万人,可以肯定的说,四、六级考试对我们国家高等教育教学的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6:10]
[王旭明]:大学英语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教学的公共必修课程,由于学习的人数非常多,群体非常庞大,这就决定教学质量高低对整个群体起到关键作用。教育部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这样一类教育提出课程要求和标准,并以设立考试等这种方式进行检测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设想一下,就算我们取消了四、六级考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也会有其他的考试手段,因此我们认为从目前来看,四、六级英语考试仍然是评价大学英语教学的一个相对比较客观的标准。 [16:11]
[王旭明]:我们也注意到了媒体和我们工作研究当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比方说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和有些学校仍然过份强调四、六级考试成绩的现象。我们的本意是要四、六级考试引导教学,但是现在有些教师没有把教学重点放在提高学生的英语能力方面,有些学校对学生监管不力,四、六级考试当中作弊现象时有发生。我们了解到,有关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四、六级考试,包括六级考试的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考试的正面作用,使其更好的为教学服务,引导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来。特别在这里也要提醒各级各类高校,要理性的使用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同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谢谢。 [16:11]
[中国教育报记者]:我想请问林司长,最近几年对于招生诈骗问题,教育部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很好的实效,但是还有很多招生诈骗事件大面积发生,我想主要是采取了什么手段?考生家长应该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16:14]
[林惠青]:刚才我已经介绍了,就这个问题请我们姜司长简单回答一下。 [16:14]
[姜钢]:从这几年公安机关侦破的招生诈骗案件来看,其实不法分子实施招生诈骗的手段并不高明,所以刚才我们也讲到,考生和家长只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和办法,认真研读各省市下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法分子诈骗手段和行为是完全可以识破的。 [16:15]
[姜钢]:这几年我们从案件了解的情况看,大概把这种招生诈骗案件归为五类。第一个是混淆各种不同类型,以招生来蒙骗考生和家长。我们国家高等教育目前除了普通高等教育之外,还有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等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不同的招生类别的入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例如我们高考就是要经过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另外还有联考,还有宽进严出,不同学习形式的高等教育,毕业文凭的性质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这些情况平时不少考生和家长可能不太关心,也不太注意这些高等教育形式的区别,那么正是由于这一点,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考生和家长这种认识上的盲区或者误区,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我们普通高考的的区别。他们一般都是采取花言巧语,声称只要肯花钱,就可以上大学,甚至可以上名牌大学。另外还有的保证能够以后上本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家长花钱买到录取通知书。的确是可以拿到这个录取通知书,但是这并不是普通高等学校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拿到这个录取通知书,今后拿到毕业证书也不是我们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等到这些学生入学后才知道上当。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势。 [16:16]
[姜钢]:第二种形式就是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来骗取考生和家长的钱财。自主招生是近几年我们国家为了扩大高等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人才一种新的招生方式。通过这种形势,被录取新生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个就是要在高考前通过学校的组织测试,学校测试以后,还要进行统试。第二经过学校测试合格,还必须参加我们每年6月份的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你报考学校的同批次,甚至有的高等学校要求比这个同批次高得分数线才可以录取。所以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自主招生是有条件的,所以这点大家要注意和明确。这并不像招生骗子所说的自主招生就是学校说了算,只要花钱就可以搞到这个自主招生的指标。这是第二个问题。 [16:18]
[姜钢]:第三种形式是假借定向招生的名义进行诈骗。有一些骗子对考生家长吹嘘自己和什么大学有关系,可以搞到定向招生计划,只要考生和家长出所谓的定向费就可以录取,以此骗取钱财。实际上这几年教育部对定向招生也加强管理力度。从2005年开始明确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一般不再安排这个名额。有定向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人数也不得超过当年定向招生规模的1%,定向招生降分也有一定限制,而且规定安排定向生的高校不可以和当地的录取生范围发生冲突。中介机构不得参与高等学校的录取,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16:18]
[姜钢]:第四种形式是利用录取信息进行诈骗。每年的高招录取期间都有一些骗子利用考生或者家长提供的考生号在招生咨询时通过有关人员进行招生,实际上属于一种投档录取。这些骗子向考生和家长要钱,声称自己找关系和朋友,花钱疏通关系考生才录取的,借这种名义向考生和家长索取钱财。 [16:19]
[姜钢]:第五种形式是吹嘘自己神通广大,可以拿到内部指标,甚至冒充高校招生人员,说计划外指标可以加分录取,索取指标费。或者要求考生家长事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多则几万,少则几千,这些骗子弄到钱以后,就不管了。刚才来局长也介绍了,教育部对学校的招生规模包括预留计划的比例和使用范围都是有规定的。在录取期间,省级招办、高等学校都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来执行,所以刚才我讲的这种吹嘘自己神通广大可以弄到内部指标是欺骗招生的一种形式。我想借这次新闻发布会,请媒体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的了解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程序,不要轻信骗子的话,谨防上当受骗。谢谢。 [16:23]
[王旭明]:姜司长讲了这么多,我想骗子的手段非常高明,但是有一句话是家长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相信分数、相信标准、相信公正。 [16:24]
[北京考试报记者]:我想问一下高考加分有什么种类?高考加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哪些措施保证公正公平? [16:25]
[杨松]:按照2006年招生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相关的加分政策有两大类:一类是属于鼓励性加分;一类是属于照顾性加分。所谓鼓励性加分是通过考生自身的努力,获取的某些方面的成就,以此获得一些加分的机会,还有一种是照顾性加分,是考生自然属性和国家相关民族的照顾政策所产生的加分。我们的鼓励性加分主要有六项:一项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评选出来的全国的省级优秀学生。第二类是思想品德方面突出的中学生。第三类是获得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或者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第四类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活动一二等奖的获得者。 [16:26]
[杨松]:第五类国际科技比赛国际科研水平获奖者。第六类参加重大国际区域比赛以及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获奖者。还有就是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同时也经过省级招办组织的测试认定的考生,这类都属于可以获得鼓励性加分。还有四类是照顾型加分的。一类是边疆山区牧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第二类是归侨子女。第三类台湾省的考生。第四类自谋职业的学生。这四类考生是我们采取的照顾型加分。另外对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以及散居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采取优先录取的照顾加分。 [16:26]
[杨松]:加分具体分值是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自己定,我们有一个上限的要求,就是不超过20分。一个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他只可以取得最大的加分底线,但是不可以累计加分。相对于2005年而言,2006年我们在高考加分政策方面是基本保持稳定,尤其对应届高中毕业生来说,没有任何变化。要说有变化,我们是扩大和增加了对于驻守在祖国边陲艰苦地区的军人子女进行了照顾,对他们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措施。扩大对自谋职业士兵的照顾范围,无论你是来自城镇还是来自农村,只要你是自谋职业的士兵都可以给予一定的加分政策。 [16:27]
[杨松]:第三,进一步规范我们一些加分的项目和名称,使得它可操作性更强、公平性更强。另外,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我们也允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照顾项目和加分的分值,但是分值不可以超过20分,由于是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所以适用范围是在这个省所在地的高等学校适用,省级招办在归档时,按照相应加分分数,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来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16:27]
[杨松]:对于所有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我们在操作过程中是要求各省级招办,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考生的资格进行鉴定。所有已经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都要在省级招办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符合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还要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布。同时,相关学校对一些考生的资格认定,是本校自己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就是刚才林司长说的“三级公示”。 [16:27]
[杨松]:另外一方面我们各省级招办有举办电话,对有举办经过查实的确是弄虚作假的,这部分取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毫无疑问,一经查实必将取消他的加分资格,同时还要把他的这种行为计入这位考生当年成绩的电子档案。录取时把这个电子档案发给高等学校,作为是否录取的一种依据。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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