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2006年7月4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7月1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7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和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2、审议《〈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
3、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4、审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
5、审议《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草案)》;
6、审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草案)》。
7月12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天津市200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天津市200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入审计工作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05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7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业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4、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书面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工作报告(书面);
5、人事任免事项;
6、听取关于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上午8时30分或下午2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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