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遇到前所未有的接待高峰,立案大厅接待人数逾700人,欲立案的市民要排队等候数小时。立案大厅外有人随行就市,以10元一张的价格兜售排队号,生意红火。朝阳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还是法院第一次发现号贩子。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是普通民事案件审判庭,包括书记员在内的工作人员有28名,每年受理案件3000多件,占全院案件的三分之一。民一庭每位法官平均每天要开3至4个庭。不少法官经常利用周末时间写法律文书,因为平时实在没空。
据调查,过去优秀法官的年结案量大概在200件到300件,现在一些普通法官的办案数量都达到了这个数目。这种情况所造成的更大危害是审判质量的下降,有的法庭就发生过书记员审案的情况,判决书的笔误也呈上升势头。
法官的职业特点有“五高”:职业风险高、工作负荷高、办案难度高、工作压力高、群众对法官的要求高。这是全国法院法官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结案率、发回改判率和当事人信访上访率,如同悬在法官头上的3把刀。
法官的职责是严格依法公正判案,但是现在,一些法官已经承担了警官的部分功能。在哪个法院、哪个法庭判的案子,以后当事人出事了,这个法院、这个法庭还要担责。
以前,法官只要注意原则问题就行了,现在,哪一个细枝末节注意不到,都可能引出麻烦。
有的当事人老是怀疑法官和另一方当事人有关系,一旦案子判得不合自己的心意,“黑锅”便一股脑地扣在法官头上。
一位法官说:“法官队伍里确实有害群之马,有人‘吃了被告吃原告’,但不是所有法官都是贪污犯,大多数人还是好的。”
有专家指出,正是因为目前不少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甚至根本就是空白,才使基层法官们左右为难,才使某些害群之马有了可乘之机。
以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为例,现在针对此法的司法解释已达320个了。有关人士称,原因就是法律太原则,操作性不强。这就造成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较大,也就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执行环境不佳扑空是常事
时间:2006年6月28日
人物:兰勇
年龄:40岁
职务: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小组执行长
10时整记者如约来到兰勇的办公室,兰勇及其执行小组成员———执行员李军、书记员马勇正忙着整理执行卷宗和打印相关的法律文书。按照天山区法院的规定,10时10分(与东部时差两个多小时,相当于东部8时许)法院开始对外办公。
利用这不到10分钟的时间,兰勇和李军、马勇一起简要商量了一下今天的工作安排计划。执行小组的日程满满当当,既有每周例行的银行查询、还有送达执行裁定书、去被执行单位、个人家中执行等内容。兰勇说,这只是例行的,要执行的案子多着呢。
10时10分第一个来到兰勇办公室的当事人叫王海龙,他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诉讼案的原告,两级法院均判决他胜诉,案子转到了天山区法院执行局。
王海龙是第一次到执行局找执行法官了解执行情况。兰勇和书记员马勇一起,给王海龙做了首日询问执行笔录,详细询问了被执行人的详细地址以及是否掌握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等基本情况。王海龙提供了被执行单位的一个银行账号,兰勇叮嘱马勇记录在案,并表示很快会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裁定书。
此间,办公桌上的电话响个不停,大都是当事人询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兰勇一一答复。
10时40分按照原定计划,执行小组外出进行执行调查。
兰勇从法院车库开出了两天前才给执行小组配备的一辆执行临时用车。今天上午的任务是去乌鲁木齐市的各大银行,查询一些被执行单位和个人是否在这些银行设立账户及账户余额。
几乎每个星期,兰勇都要在各大银行循环查询一次,尽管大多数的情况都是无功而返。
10时50分执行小组到达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已经有两名兰勇熟识的其他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办理相关查询事项。
在核实了身份、提交相关司法手续后,银行告知两天后来取查询结果。随后,执行小组赶往其他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查询点。在最后一家银行办完查询手续时,银行大屏幕上显示的时间已是13时25分。
记者统计了一下,一上午执行小组去了9家银行,只有一家即时查询并提供了查询结果,其他银行的查询结果需要两至三天的时间才能提供。
兰勇说:“如果各家银行和法院执行部门建立联网系统,实现资源共享,由法院指定专人经银行授权,可以不出法院就能查询就好了。
13时30分大家的肚子都咕咕叫了,兰勇说:“我请客,就吃拌面吧。”等饭的间隙,兰勇和他的同伴商量,利用中午时间,去几个当事人家中碰碰运气。
14时执行小组前往乌市北门附近的一家被执行人住所。兰勇曾多次与这个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对方都拒接,执行卷中所留的住址也不够详尽。今天,申请执行人称知道被执行人的住址,愿意带执行小组前往。
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下,执行小组找到被执行人住所。但被执行人不在家中,其家人称,被执行人去外地出差,一周内回乌市。兰勇请他通知被执行人,回到乌市后马上到法院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
从这里出来,执行小组又去了另一个被执行单位。
15时50分眼看着到了下午上班时间,执行小组前往乌市黄河路某集团公司总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在该集团办公楼前,兰勇指着停在旁边的一辆高级轿车对记者说:“这车就是董事长的专车,人应该在办公室。”
大厅保安在得知执行小组的身份后,却十分肯定地说:“董事长刚刚出去。”
“他坐的车不就停在楼下,人能到哪里去?”
“车是驾驶员开过来的。”
“我要看看他到底在不在办公室!”兰勇一步跨进了电梯。
不出兰勇所料,这位董事长被执行小组堵了个正着。
接下来,自然是一番正面交锋。在兰勇向这位董事长指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法院将可能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后,董事长立即服软,表示愿意配合尽快执结此案。
经过一番商议后,董事长拿出了一个短时间内执结该案的方案,兰勇等予以认可。
尽管在这里耗了近两个小时,兰勇还是觉得“没白来”。
19时执行小组又分别来到位于乌市青年路和新民路的两家被执行单位,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通知。
然而无论兰勇等人如何劝说,其中一家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自始至终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兰勇最后决定留置送达。
19时30分已到了下班时间,执行小组准备返回法院时,兰勇的电话再次响起。
“执行局通知晚上加班,去两个‘老赖’家里强制执行。”兰勇对两个下属说。像这样晚上加班,每星期都有一两次。
20时执行小组赶回法院,就晚上的执行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考虑到晚上的具体情况,法院的法警队派出两名法警配合执行小组的执行活动。行动时间定在了晚上的21时10分。
开完准备会已经到了20时30分,晚饭自然是来不及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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