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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况
吉林省地貌形态差异明显。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呈现明显的东南高、西北低的特征。以中部大黑山为界,可分为东部山地和中西部平原两大地貌区。东部山地分为长白山中山低山区和低山丘陵区,中西部平原分为中部台地平原区和西部草甸、湖泊、湿地、沙地。地貌类型种类主要由火山地貌、侵蚀剥蚀地貌、冲洪积地貌和冲积平原地貌构成。主要山脉有大黑山、张广才岭、吉林哈达岭、老岭、牡丹岭等。主要平原以松辽分水岭为界,以北为松嫩平原,以南为辽河平原。吉林省地貌形成的外应力以冰川、流水、风和其他气候气象因素的作用为主。第四纪冰川在长白山的冰川剥蚀遗迹至今仍然可见。现代流水侵蚀作用对地貌的影响很广泛,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盆地、谷地多受侵蚀、剥蚀、堆积、冲积等综合作用,形成了各种流水地貌,如河漫滩、冲积洪积平原、冲沟等。火山地貌占吉林省总面积的8.6%,流水地貌占83.5%,湖成地貌占2.6%,风沙地貌约占5.2% 。
地理位置
吉林省简称“吉”,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地处北温带,在东经121°38~131°19、北纬40°52~46°18之间。全境东西最长约750公里,南北最宽约600公里,总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居全国第14位。
吉林省处于日本、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与中国东北部组成的东北亚的腹心地带,东部与俄罗斯接壤,东南部以图们江、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相望,边境线总长1438.7公里。其中中俄边境线232.7公里,中朝边境线1206公里。南连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北邻黑龙江省。
东部珲春市处于东北亚地理位置的几何中心,距日本海15公里,距俄罗斯的波谢特湾仅4公里。省会长春市位于东北亚十字交通线的交汇点上。
气候特征
吉林省处于北半球的中纬地带,欧亚大陆的东部,相当于我国温带的最北部,接近亚寒带。东部距黄海、日本海较近,气候湿润多雨;西部远离海洋而接近干燥的蒙古高原,气候干燥,全省形成了显著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有明显的四季更替,春季干燥风大,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漫长。全省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为2—6℃,全年日照2200—3000小时,年活动积温平均在2700—3200℃,可以满足一季作物生长的需要。全省年降水量一般在400—900毫米,自东部向西部有明显的湿润、半湿润和半干旱的差异。全省无霜期中部以西150天左右,东部山区130天左右。初霜期一般在9月下旬,终霜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气候特点
吉林省气温四季变化显著。冬季(1月),是最冷月份,全省平均气温在-11℃以下。春季(4月),中西部平原区平均气温为6~8℃,东部山地在6℃以下。夏季(7月),平原平均气温在23℃以上,东部山地在20℃以下,长白山天池一带为8℃。秋季(9月),西部平原降至6~8℃,东部山地多在6℃以下。全省气温年较差为35~42℃,日较差一般为10~14℃,夏季最小,春秋季最大,全省极端最高气温在34~38℃间,最高(1965年)的白城市为40.6℃。年极端最低气温,中部的长春为-36.5℃, 1970年桦甸最低为-45℃。
吉林省的霜期东部山区早,西部平原晚。长白山天池一带初霜出现在8月末至9月初,平原地区出现在9月下旬。西部平原终霜在4月下旬,中部和东部在5月上、中旬。全年无霜期一般为110~160天。
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59~3016小时,夏季最多、冬季最少,西部较多、东部较少。吉林省各地年降水量一般在400~1300mm,东南部降水多,西部平原降水少。长白山天池的年降水量最多,为1349mm,镇赉年降水量最少,为389mm。这种空间分布造成省中西部地区干旱频繁发生,东南部地区经常出现洪涝灾害。受季风气候影响,吉林省四季降水量以夏季最多,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对作物生长十分有利。4~5月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3%。因此吉林省春旱发生频率很高,尤其西部地区有“十年九春旱”之说。
吉林省自然灾害以低温冷害、干旱、洪涝、霜冻为主,其次有冰雹及风灾。由于全球性的气候变暖和西部草原的破坏,土地的盐碱化和沙化逐年加重,东部地区的森林采育失调,生态失去平衡以及河流水域遭受污染等原因,吉林省自然灾害频率增加。
民族
吉林省是多民族边疆省份,少数民族人口245.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15%。全省有1个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3个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伊通满族自治县)。4个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115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46.9%;自治地方总面积5.5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9.5%。除4个民族自治地方外,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全省还有33个民族乡(镇),有一个乡合并后仍享受民族乡的待遇。其中蒙古族乡10个、满族乡(镇)10个、朝鲜族乡(镇)6个、满族朝鲜族乡4个、回族乡2个、朝鲜族满族乡1个。2003年末,全省民族乡(镇)总人口50.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8.3万人,占民族乡(镇)总人口的36.5%。
吉林省少数民族的基本特点:一是人口多,分布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和占人口比例在全国分别排第9位和第11位。全省9个市(州)都辖自治县或民族乡。二是民族成份多。全国55个少数民族成份中,我省有48个,其中朝、满、蒙、回、锡伯5个民族人口比例较大,占91%。三是沿边而居。在全省1438.7公里边境线中,有1015.7公里在自治地方,占70.6%。边境地区有一个自治州、一个自治县,主要居住着跨界民族——朝鲜族。
宗教
吉林省是全国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省份之一。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种宗教。2004年统计,我省有信教群众107万余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其中佛教45万余人,道教0.9万余人,伊斯兰教13万余人,天主教7万余人,基督教39万余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802处。其中,佛教寺庙110处,道教宫观17处,伊斯兰教清真寺89处,天主教堂73处,基督教堂、点1513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1939人。其中佛教僧尼1292人,道教乾坤道士71人,伊斯兰教阿訇、刀师傅、海里凡208人,天主教神甫、修女、修士156人,基督教牧师、长老、教士212人;各种宗教团体97个。其中省级6个,市级35个,县级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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