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文件,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由现行的每月265元,调整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