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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先是伙同他人骑摩托车在某银行门口抢夺取款人3万元巨款后,又趁夜色连续抢劫他人手机两部,现金100余元。为满足自己的物欲,他再次伙同同伙在大年初三凌晨持枪、砍刀绑架被害人,勒索赎金2万元未果,后将人质放回。案发后,其同伙先后落入法网,其潜逃。日前,劣迹斑斑的他被警方抓获归案。昨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至此,该案所有涉案疑犯均已落入法网。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24岁,本市人。2005年9月15日中午,郑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谷某某(均已逮捕)、周某某(已被武清警方抓获)预谋在银行门前抢夺作案,而后四人一同来到某银行门前。由王、谷两疑犯负责物色目标,郑、周两人实施抢夺。下午3时许,被害人黄某某取钱出来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乘其不备将黑色手包抢走,周驾驶红色摩托车协助郑某某逃离现场。黄被抢手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3万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和支票夹、户口本、身份证等物品。同年10月,郑某某伙同王某某、孟某某(均已逮捕)利用夜晚连续抢劫三星牌手机两部,现金100多元。
2006年1月31日3时许(农历大年初三),郑某某伙同到其家拜年的王某某、谷某某、陈某(均已逮捕)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汽车在双街附近发现在路边打车的被害人李某某,李因走亲戚手机没电准备返回河东区家中充电后到开发区上班,不幸被郑某某等人盯上。李感觉不妙,躲到附近加油站,从加油站打出租车准备返回家中,在京津公路引河桥附近被郑某某等人赶上,郑某某等人持枪、刀将其绑架。驶离现场后,郑某某等人三次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并用其的电话卡和王某某的手机分别给被害人之妻打电话,索要赎金2万元,至中午13时许,在索要赎金未果的情况下,抢走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100多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并将李抛弃在武清区大孟庄至廊坊市公路与京津高速公路立交桥附近。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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