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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已在中国工作12年的法国人周怡宁向记者展示她女儿周安娜、周梅兰的“绿卡”。
走在北京华清园小区周边街道上,《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感觉最突出的就是像身处异国社区:街头人流熙攘,身边不时走过三五成群的外国青年,其中大多数从长相上不好分辨,但一讲话就知道他们是韩国人。
街道两旁则布满了许多韩式商店,餐饮、百货、酒吧、美容店一应俱全。人行道旁的广告灯箱中闪烁着韩文的房地产广告。街头超市门外一个公共的信息墙上,贴满了租房和家教的宣传单,中、英、韩、日文字的都有。进入小区内部,韩式气氛更加浓厚,低层住户透过大玻璃贴出的各种韩文广告清晰可见。小区内还有专门的租房中介公司,租房信息全部用中、英、韩三国文字标出。
这是北京的一角,也是外国人来华就业、求学热的一个缩影。
一股热流正越来越明显,就是来华的外国人正在快速增长中。他们被称为城市中的“新外口”。
“中国正在成为越来越受外国人青睐的求学和谋取职业的目的地。”一些专家学者告诉《望瞭新闻周刊》记者:“不断开放、快速发展的中国越来越具有吸引力。”
相关专家同时认为,不断增长的“新外口”给城市管理带来全新课题和挑战,非法入境、居留、就业的外国人逐年增多,外国人在华犯罪苗头开始出现,一些外国人管理工作中的弊端和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力量”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就业中心主任孙汉德介绍说,中国经济日益与国际接轨,就业市场就会需要越来越多的外籍雇员。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就“新外口”进行专题调查时,听到几乎一致的声音:这些“新外口”越来越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力量”,他们的到来,体现了中国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和国家魅力。“新外口”们对个人事业的追求与中国的发展进步实现了历史的“合拍”。中国政府对“新外口”持开放与欢迎的态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7月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年到上海就业的“洋打工”人数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2000年,外国人在上海新办就业证4047份,而2005年新增的“洋打工”达18325人,目前在上海就业的外国人约51000人。
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上海的“洋打工”来自152个国家,他们中近90%的人持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断增多的外国就业者,为上海创造出了更多的税金。上海市税务部门统计,2004年上半年共有11万人次外国人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达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9%,纳税额占到上海个税总量的14.28%。
广东省统计局负责人告诉《瞭望新闻周刊》,目前,广东仅持有专家证的外国专家就有6000多人,而实际上外国专家和高素质就业人员数字可能高达10万人。这一数字的背后,是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5.53万家,世界500强企业已有166家在广东设立了492家企业。
广东省在2003年五一前夕还评出一位“老外劳模”,当年62岁的日本人门胁轰二在被评为广东省三年评选一次的“劳动模范”。广东省政府在对他的表彰中评价:“门胁轰二,为广州本田乃至广州汽车工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门胁轰二表示:“在日本没有劳模称号,这让我很吃惊,也觉得很光荣。”
经公安部授权,浙江义乌市成为中国首个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县级城市,而这一权限原来必须属于地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为什么要“下放”权限,就是因为外国人成为义乌小商品流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义乌现有境外商务机构500多家,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总数占浙江省的1/3;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8000名外商常住此地采购商品;每天有2000多个国际标准集装箱将商品发送到世界各地。
来华就业热进一步催发来华求学热,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外国留学生的教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自教育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来华留学生数量最多、生源国家数量最多、就读学校数量最多的一年。2005年,各类来华留学人员总数达到14.1万余人,比上年增长了27.28%。其中,学习汉语类的留学生人数为86679名。
为了鼓励更多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和就业,2004年8月,公安部与外交部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截至2005年9月30日,共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等33个国家的649人取得了被称为中国“绿卡”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各地政府也从服务“新外口”出发,创新地实施了一些举措。在江苏昆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年初将外国员工纳入了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凡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未达到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昆山工作的外国人,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加拿大籍的王川和来自孟加拉国的胡塞就是昆山市首批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
无法确切掌握的“新外口”数量
去年7月,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发现,柳州市某演艺吧雇佣了某国一名男青年,并签有演艺合同,每晚到演艺吧歌舞表演2个小时,支付250元。据调查,这名外籍男青年是以商务名义入境的,到演艺吧演出属非法就业行为。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远非偶然。大量在华外国人的居留状况和数字不清,尤其是“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的增多,成为“新外口”的一个巨大管理漏洞。
拥有51个一类口岸、99个二类口岸的广东省,去年经各口岸入出境的外国人达850万人次,在广东临时住宿登记的外国人120多万人次,登记在册的常住外国人42436人,但这一数据应该存在不小的误差。比如,广州的登记外国人为70多万人次,但去年公安机关的摸查却发现实有110多万人次。相关专家分析,产生误差的因素很多,比如旅馆登记,往往是一个外国人登记,却住了很多个外国人。由于一些来自经济欠发达国家的人大多住很便宜的旅馆,这类旅馆的登记又很不严格。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供的数字显示,2005年持一年期签证来京、有正当职业的外国人在7万左右,这7万人中不包括使馆外交人员7000人。但《掺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的“新外口”远不止这一数字。
北京市公安部门解释说,目前持访问、旅游(包括探亲)短期签证来京人数每年增速在10%~15%,从2002年的220万到2005年的310万人次,这种签证一次三个月,可延期一年。虽然没有算入常住人口中,但其中许多人来华频繁,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在华常住的事实。
在北京的外国人也开始从相对聚居向散居转变。在京外国人传统上形成四大聚居区域,即:朝阳区麦子店形成了高档国际社区、海淀区语言文化大学附近形成了留学生聚居区域、望京地区的韩国人聚居区、顺义后沙峪地区等。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国人居住限制的放宽,以及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在京外国人流动日益频繁,逐渐从涉外宾馆饭店走进了社区,目前在京外国人的居住区域已经越来越分散,中外混居的特点日益明显。这些,也都给“新外口”的人数统计带来相应难度。
不可小视的“新外口”违法犯罪隐忧
入境外国人大量增加,尤其是在进入新世纪后的急剧上升后,一些从事在华外国人管理与研究的专业人士敏感地发现了一系列隐忧,一些外国人在华从事非法活动,甚至犯罪行为的报道开始初露端倪。
2005年3月28日,山东青岛警方向外界公布了韩国人金权在非法经营地下钱庄一案,这是中国破获的首起由外国人在中国非法经营的地下钱庄案,也是中国境内首个跨境非法交易的地下钱庄,涉案金额达4.4亿多元人民币。
上述案件的出现并非偶然。根据公安机关的分析,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从整体情况来看并不严重,但其逐年增多的趋势值得注意。
广东省发现和查处的“三非”外国人逐年增多,2001年共查处2442人,2002年查处4405人,2003年查处4687人,2004年查处5435人,2005年查处6362人,平均年增长率达40%。
在广东去年查处的“三非”外国人中,绝大多数属过失性的轻微非法居留,为5548人,占总数的87.2%;恶意非法居留人员814人,占总数的12.8%,其中情节严重被拘留审查的293人,占总数的4.6%。从犯罪类型来看,多数是由于经济能力不强而从事诈骗、偷、抢为主,也有一些人涉及贩卖毒品、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今年4月份,广州中级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宗三名伊朗人和一名阿富汗人假冒国际刑警抢劫外国人的案件。
对大量外国人入境带来的一些负面问题,中国公安机关从来没有放松过管理和打击,而且也正在进行着一些与时俱进的探索与改变。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外国人若有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将被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有关官员在出台这部法律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媒体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原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新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相关官员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就目前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治安违法行为中,比较多的是卖淫嫖娼、盗窃、殴打他人等行为。过去基层公安在处罚外国人时有很多不便,在执行上有一定困难。新法实施后,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公安机关将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在操作程序上,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
“新外口”管理的诸多瓶颈亟待突破
一些专家与基层干部认为,当前“新外口”的管理工作仍面临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外口”来华,我们应当在继续保持改革开放的前提下提前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与工作安排。目前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矛盾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法律滞后以及部分法律涉外条款冲突、脱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于1986年初施行,其实施细则于1986年底通过并发布,至今已有20年时间。期间,仅实施细则于1994年7月份进行过一次修订。因此,法律中的一些内容已相当滞后。
比如,现行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外管职责,只明确由公安、外交来管理出入境,但是外国人入境后发生了问题应该由谁来管并不明确。同时,工商、劳动、民政、卫生、人事等部门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涉及外国人的法律法规,往往与外管法冲突、脱节。
对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我国内地只有一般的行政处罚,而且力度偏轻。比如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非法居留处罚5000元封顶。再比如非法就业,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只是在实施细则里增加了处罚1000元以下的规定。而同样是外国人非法就业,在澳大利亚被查获将处一万美金的处罚,还要偿清政府的工作费用,在香港还能判刑两年。这也是造成外国人非法就业问题在我国长期存在的一大原因。
二是职责不清、配套制度不全。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配套制度不全,使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不履行与外国人管理有关的工作职责,公安作为外国人管理的“兜底”部门,面临不少新增的负担。比如民政部门的收容救助机构不愿意收容救助流浪外国人;卫生部门对患有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疾病的外国人不愿意救治,这些都迫使公安机关不得不将这些外国人长时间留在办公室看护,直至遣送出境。记者调查了解,广东去年就处置了两个美国的、一个法国的以及好几个非洲国家的精神病人。这些外国人如果送医院,医院要收钱,公安没有专门的这项经费,而外国使领馆在核实身份时又很慢,遣返周期长,留在办公室看护给公安机关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与困扰。
三是一些重点国家公民申办签证过于宽松,给“三非”外国人以可乘之机。当前,我国驻外机构审发签证多数是仅凭申请人所持的中国内地邀请函,但是,目前这类邀请函很多,其真伪难以审核,外交部门和公安部门又没有建立定期的情况通报制度,致使不少外国人轻易取得签证入境。
邀请函目前是由外经贸部门专门的处室在审查,但由于他们人手有限,难以实施严格审查。于是,一些内地企业与单位抓住这一点,发邀请函比较随意,甚至有些企业通过售卖邀请函,与违法中介共同获利。
一些外国人管理的专家与基层工作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针对上述新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他们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推动立法,专题协商。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外国人的管理法律,解决相关的法律冲突、脱节问题;二是要尽快建立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等部门的分工负责体系,理顺关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三是签证共管,信息共享。建议公安部与外交部协商建立重点国家人员“双保险”入境许可制度,以及定期工作会商和签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研究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外国人入境数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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