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燃气销售价格结构,从8月1日起本市取消燃气零位户管理费、过户手续费、恢复用气挂表费、维修费、燃气表故障用气费和燃气表校验费共6项向用户收取的收费项目。同时,放开涉及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的服务价格,将燃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的安装、拆除、迁移、更换等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其服务价格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以协议方式确认双方权益。
另悉,经市政府批准,自8月1日起适当调整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煤制气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元调整为2.2元;居民用管道煤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0.9元调整为1元。自8月1日起,对使用IC卡表的居民用户,其购气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自9月1日起,对每月入户抄表的居民用户,按抄见气量和调整后价格执行。
取消的6项服务项目原收费标准
零位户管理费:每月每户2元,用户当月没有用气的称为零位。
过户手续费:每次5元。
恢复用气挂表费:每次10元。
维修费:燃气服务站接报修后立即派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维修,维修任务完成后,用户应在维修单上签字,按规定交纳10元维修费(所需零配件另收费)。
燃气表故障用气费:用户燃气表发生故障计量不准确的,在更换燃气表之前,按人口收费标准结算气量。 1至4口人的家庭,每人每月9元;超过4口人的家庭,从第五人计起,每增加一口人每月增收4.5元;用气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每人每天0.3元。
燃气表校验费: 3至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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