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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8月3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为切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规范上缴资金的管理,天津市卫生局建立了市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并向全市卫生行业各基层单位发出了“关于设立天津市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的通知”,对做好商业贿赂上缴资金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
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卫生行业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开展对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2001年以来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和物资采购以及基建工程、医疗等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于2006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以各种名义接受的钱、物。
市卫生局规定,收受的现金可直接汇入天津市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单位和个人在银行存单上直接填写天津市卫生局、账号及开户银行。可不留姓名,银行回单自行保管以备查用。
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名称为:天津市卫生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华谊支行,银行号:6693,账号:7231610182600040691。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本市就近的各中信银行汇款;未有中信银行的区、县,可在本市各商业银行有对公业务的网点办理电汇,将款直接汇入天津市中信银行华谊支行天津市卫生局账号。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网点
分行营业部:河西区南京路14号
滨海支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6号(泰达酒店首层)
和平支行:和平区贵州路4号(东方之珠旁)
华信支行:河西区围堤道146号华盛广场C座
华津支行:和平区卫津路149号
华谊支行:河西区友谊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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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塘支行:塘沽区新港2号路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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