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本市法院系统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审判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并以此引领、指导审判实践,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高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紧密联系法院实际,认真查找认识上的差距,严格制定整改措施,把提高思想觉悟和解决审判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全院开展大讨论,着重解决在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问题。行政审判工作直接体现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市高院在行政审判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增强理顺和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的能力,增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防止就案办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眼于矛盾纠纷的妥善实际解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加强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三农”、行政许可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群体性、集团性行政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在民事审判中,法官们注重严肃执法与化解矛盾的统一,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大诉讼调解的力度。日前,市高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法官们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十余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坦陈双方的利弊得失,使双方认识到各自的利益所在。在法官们的多次努力之下,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原告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便全额拿到了4400多万元的工程欠款。今年1至7月,民一庭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调解撤诉率提高了25%。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市高院审判监督庭对去年审结的再审案件进行了调研评查。他们树立正确的再审、改判观念,严格界定与把握启动再审程序的事由,坚持依法办案并力求取得最佳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