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和平分局接到举报后,及时查获了某通讯配件商家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带有“福娃”标志的来电闪130余个。
近日,有人向工商和平分局举报,称位于河北路、万全道附近的一家通讯配件商店擅自销售带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标志的手机来电闪。接到举报后,劝业场工商所赶赴现场,检查人员发现,该商家销售的许多手机来电闪的下端都配有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挂件,挂件上还有“奥运五环”等标记。通过仔细查看和询问发现,这些来电闪均属“三无”产品。工商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该商家立即将挂有“福娃”的来电闪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据有关规定,工商检查人员将涉嫌侵权的130余个手机来电闪全部扣留,并令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中国奥委会和第29届奥组委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更不可私自或随意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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