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自行车、电动车的防盗问题一直令市民头痛,大家为此“绞尽脑汁”,有的人为车子上了好几把锁,有的人甚至为车子安上警报器……不过还有更“绝”的,昨日记者接到市民滕女士举报,称一位女士竟然用一副手铐来锁电动自行车。
接到电话后,记者迅速来到百货大楼新华路一侧,在自行车存车场内很容易就找到了那辆电动自行车。只见手铐的两个铐环将电动自行车的后轮紧紧锁住,手铐已是锈迹斑斑。记者仔细端详,但没有发现任何编号。
滕女士亲眼目睹了这件事的全过程。她说,昨天上午11时左右,她正在百货大楼门口等人,无意中看到一位大约30多岁的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进入存车场。“当这位女士将车子停在存车场靠近百货大楼门口一侧后,我万万没想到,她竟然从包里掏出一副手铐,并将手铐锁在车轮上,动作十分熟练。存车场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一情况时,也是吃惊不小。”滕女士告诉记者,“我的第一反应是感到很新鲜很有趣,但事后想想,用手铐锁车的行为非常不妥。”
随后,记者就此事向市公安局进行了询问,值班警员对市民使用手铐锁车进行防盗的行为感到很震惊。“只有警察才有权在公共场合使用警械,警械严禁外借或挪作他用。”值班警员表示,如果再有人发现私用警械的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同时,值班警员也希望那位女士能尽快停止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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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6年1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只有警察才有权在公共场合使用警械,警械严禁外借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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