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男,1957年4月生,汉民族,山东省莱西市人,法学博士,教授。
1975年参加工作,回乡务农,任生产队长及中学民办教师。
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被破格擢升为副教授,1992年又被破格晋升为教授。行政工作历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1999年在职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8-1989年及1997年、1998年分赴日本、美国留学进修。2001年9月起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
学术领域广阔,曾先后致力于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中国共产党人的法律观、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法社会学等问题的研究。已出版《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人权研究》等学术著作八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及《法理学教程》、《法理学》等教科书三十余部。先后主持国家与国际合作课题二十余项,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其中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生存权论》、《生存权原理》、《人权的体系与分类》、《司法的伦理与监督》等文被译为多国文字。其成果曾获全国首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其他省部级奖20余项。已获得的荣誉有:“全国跨世纪人才群英代表”(团中央,1994年),“国家百千万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委,1996年),全国高校“跨世纪人才计划”(教育部,1998年)及“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1995年),“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山东省,1997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1995年),“十佳理论工作者”(山东省,1998年)等。
现担任的学术职务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
另兼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曾任政协第八届山东省委员会委员及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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