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派执法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此前,省人大开设了投诉热线。
昨日(16日),笔者从省人大财经委获悉,广东省有不少工厂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某餐具厂由于销路不好,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在发放工资时采用一半现金、一半用餐具代替的做法,由职工自行拿到市场出售作为工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照规定的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使用自己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要出具委托书。对于用人单位,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内才能代扣款项,包括个税、保险、公积金和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它款项等等。
省人大财经委强调,目前不少单位都想在工资上做文章,以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具体而严格的,对于工资的发放也有详细的规定。本次执法检查将继续对广东省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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