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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司法局在市内率先完成了对所属六个街道司法所的立户列编工作,标志着该区司法行政工作又迈出了崭新的一步。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司法行政大多数职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的直接组织者、承担者和实践者,司法所肩负九种职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基层依法治理、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和平区共设立了六个司法所,各所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办公设施及自动化办公设备,每个所还装备了一辆警车。各个司法所人员的行政、组织和供给关系都转入了司法局,并实行司法局和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项工作制度,从而确保司法所能够规范健康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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