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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司法手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是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新课题。天津市和平法院把探索调解新路作为审判工作创新的一条主线,为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使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司法手段。
以“案结事了”为标准,调解率明显上升。通过研讨交流和典型案例剖析,提高审判人员对新时期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调解的“案结事了”上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作为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提高审判人员运用调解办案的自觉性。将民事案件的调解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于调解率高的审判人员予以奖励,调动大家调解结案的积极性。为了防止重走过去“久调不决”的老路,要求审判人员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调解技能,把调解能力作为衡量审判人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审判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丰富的法律知识,高超的调解技巧,将情、理、法融入调解工作中,化解了众多激烈的矛盾冲突。通过审判人员的辛勤工作,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由最低时的37%上升到68%,从而带动民事案件的整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针对近年来行政拆迁执行案件大幅上升,各种矛盾凸现的情况,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和平法院大胆探索,用调解方式执行了大量拆迁案件,收到了良好效果。房屋拆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拆迁户的情况千差万别,单一强制执行的工作思路不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可能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为此院领导多次深入拆迁现场调研,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将调解引入拆迁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尽最大努力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实现和解,特别是对于一些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困难户,通过法院调解,由开发商增加补偿款或是提供安置住房等方式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这一做法得到了市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05年80%以上的拆迁执行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和平法院在不断强化司法调解的同时,十分重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法院一家调解变为社会各界共同出力的大家调解。一是对于涉及家庭、邻里的纠纷,主动与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必要时请居委会参与调解。二是注意发挥工会、妇联等群众性组织在调解中的作用,邀请辖区内工会、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信访办、残联等部门座谈研讨,发挥这些组织在调解中的优势。三是重视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使矛盾化解在社区。审判人员深入社区,为人民调解员讲解法律知识,用典型案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三是重视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使矛盾化解在社区。审判人员深入社区,为人民调解员讲解法律知识,法官们还用在社区发生较多的住房、老人再婚、赡养等纠纷自编剧本,在社区举办模拟法庭,让人民调解员扮演原被告,旁听群众参与互动,使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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