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没有驾驶证的男子张某在驾驶无牌车辆上路时,被交警将车辆查扣。不想,张某非但未严肃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两次在交警支队院内纵火,点燃三辆机动车。近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事发当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因无证驾驶无牌照的车辆,而被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张某对此心怀不满,便将其扣留在交警支队院内的车辆点燃后离开,该车又引燃了停放在旁边的一辆摩托车。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发现起火后及时将火扑灭。张某离开交警支队后,又用一个饮料瓶在加油站购买了汽油,然后返回交警支队。在交警支队东墙外,张某隔着铁栏杆将汽油泼到交警支队院内的一辆夏利汽车上,然后将车点燃。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发现后再次及时将火扑灭。随后,民警将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对交警执法不满,在交警支队院内两次纵火,虽由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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