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提出将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将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山区、生态保护区、蓄滞洪区内的人口逐步向新城和中心镇转移。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统筹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为原则,以示范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提出要整理村庄居民点,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推进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积极创建文明生态村,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规划》提出,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将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要积极探索建设新农村的发展模式。一是城镇一体化发展模式,将现状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在编制镇村规划体系时不再单独考虑。二是中心村发展模式。选择条件较好、发展潜力比较大的村庄作为中心村,迁并村庄,集中建设新农村。三是村庄整治发展模式。保留因各种原因不宜迁并的村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逐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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