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四川等10个省、市21家企业生产的食用菌、笋类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18个批次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一、10个批次检出苯甲酸。二、13个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三、9个批次总固形物含量不足。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用菌、笋类商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了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食用菌、笋类商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的食用菌、笋类商品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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