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白向东):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市物价局决定自2006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提供有偿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二)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三)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有无自立项目、提高标准多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变相多收费的;(四)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等。其中药品降价执行情况是此次检查的重点。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如有投诉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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