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各种纠纷有没有一种更方便更快捷的解决之道呢?《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暂行规则》自去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天津仲裁委先后在天津商会、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保险业协会组建了31个友好仲裁工作站,聘请了138名友好仲裁员。受理的案件类型也同时日趋多样,像商品房买卖纠纷、手机质量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多发性案件也通过友好仲裁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平均不超过7天的审限、百分之百的结案率使得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了友好仲裁这种快捷、省力、不伤和气的纠纷解决方法。
去年年初,天津市某单位工程师李先生看中了本市一家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并于第二天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此后,开发商超过承诺交房日期十个月才将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按照双方当初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向李先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算下来,应该有6万余元。但开发商寻找各种借口迟迟不给付李先生这笔钱。李先生最终选择了仲裁的解决方式。
今年4月,李先生向天津仲裁委提交了友好仲裁申请,仲裁委当天予以受理,立案一周后,李先生与开发商一同走进了友好仲裁庭。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友好协商。当天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一个星期后,开发商应该给付的违约金转到了李先生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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