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我建议对高考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革,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对考试方式和平分机制进行改革:
1、对高考报名方式改变,考生报名时不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所有要参加高考的考生都以社会人身份到当地县级招生机构报名,并在报名时不得填写高中就读学校名称,且报名时间应在现行报名时间的基础上提前一年进行。
2、是对考试方式进行改变,现行考试主要以分数计,而且各科的分数不同,然后以计算总分为平价标准,非高考科目完全没有涉及。建议改为以文化水平能力的等级制为评价标准,具体就是现行文理分科考试不变,但高中教学大刚中的各科都要进行水平能力考试,具体就是所有要参加高考者都得提前一年报名(高中学生在高二时就报名),并参加两次或三考试,对最后高考选择理科的学生第一年要测试文科科目,最后选择文科的学生第一年要测试理科科目,且第一年参加这种能力水平测试的考生与第二年参加能力水平测试的考生同场同试卷进行,即将学理科的高二考生与高三文科考生同场同试卷考试,即将学文科的高二考生与高三理科考生同场同试卷考试。且将现行的综合科中的各科分开考试。
3、对考试平分机制进行改变,具体就是改计分制为等级制,高中所有科目单独一份试卷,试卷中各题还是每题多少分分别计分,但在计算机对考生各科成绩统计单科总分时,按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90%及以上的考生成绩计为“A”等、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80%到89%的考生成绩计为“B”等、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70%到79%的考生成绩计为“C”等、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到69%的考生成绩计为“D”等、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50%到59%的考生成绩计为“E”等、不到各科试卷总分的50%的考生成绩计为“F”等。
4、是部分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具体就是理科学生允许参加两次文科科目的考试(即相当于允许学生补考),而理科成绩只能以最近一次的考试成绩为准;同样,文科学生允许参加两次理科科目的考试,而文科成绩只能以最近一次的考试成绩为准。
5、对高考总成绩进行改变:关于高考最后成绩的汇总:建议以考生在高考中各科等级成绩作为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如考生的语文为“A”、数学为“B”、英语为“D”、物理为“A”、化学为“B”、生物为“C”、政治为“E”、历史为“D”、地理为“E”,则他的高考总成绩为“ABDABCEDE”,没有必要进行再汇总。
二是对高中学生的学习评价机制和毕业制度进行改革,并建立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具备高校新生录取资格证书制度:
1、是设立高中学生毕业资格制度。高级中学学生只有参加高考,并且所有科目考试成绩都获得了“F”级以上,才具备了高中毕业证书资格,才能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2、是建立高校新生入学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就是理科考生的文科成绩都在“F”级以上,理科成绩都在“E”级以上,具备了“高职高专”入学资格;理科成绩都在“D”级以上,具备了“三批本科”入学资格;理科成绩都在“C”级以上,具备了“二批本科”入学资格;理科成绩都在“B”级以上,具备了“一批本科”入学资格。同样,对文科考生的理科成绩都在“F”级以上,文科成绩都在“E”级以上,具备了“高职高专”入学资格;文科成绩都在“D”级以上,具备了“三批本科”入学资格;文科成绩都在“C”级以上,具备了“二批本科”入学资格;文科成绩都在“B”级以上,具备了“一批本科”入学资格。
三是对招生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机制。
1、取消第二志愿,一个考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在他所具备的高校录取资格范围内,同一批次的学校,考生可以同时填报N所学校,且所有志愿都是第一志愿,计算机应同时向所有学校投出电子档案。
2、建立预录和面试制度。高校根据计算机投出的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计划确定预备录取学生名单(预录人数应是招生计划的3到4倍),发出预录通知书,并进行适当的面试(不得收取面试费),最后确定录取名单(人数应是招生计划的2到3倍),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3、建立注册入学机制,由于没有第二志愿,同一等级的学校可能有多所学校向同一考生发出了录取通知书,且所有录取通知书都是有效的。这样就给了考生自主选择高等学校的权利,考生家长就不会为了一张录取通知书而走门子了,同时也避免了高考招生中诈骗现象的出现。高校就只能以考生最后实际报到注册为准了。
4、这样的另一个好处是:学生可以事先考查学校的办学实力和专业实力,进入将来更容易就业的学校就读,于是好学校好好专业生源充足,越办越好;差学校和差专业招不到学生,越办越差,被淘汰。进而促使高校改进办学条件,教授出来给本科生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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