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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江门,交警一支队一名交警在烈日下指挥交通,衬衣已被汗水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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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在成都东光火柴厂的建筑工地工作的工人陈德辉确诊是中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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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毅勇称,有些地方采取的一些保健措施非常简单,什么清凉饮料,弄点食盐水甚至茶水,有些地方高温作业的为了这个保护健康,可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才给点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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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8月30日播出“川渝高温凸显高温立法缺失”,以下为节目实录:
东南沿海的台风和西南四川、重庆一带的高温,无疑是这个夏天的两个关键词,台风来了,我们有事前的应急预案,有事后的社会救助,但同样作为气象灾害的高温天气,它的危害却容易被忽视。
在我们去年拍摄的节目里,有两个工人,他们忍受着高温的煎熬,辛苦劳作,却几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其实,如何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早在1960年国家就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部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
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个《暂行办法》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和尊重,但我们应该看到,这些规定与时代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46年过去了,我们的生活条件和生产环境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可这个《暂行办法》却始终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一直沿用至今。
今年夏天,我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历史罕见的高温天气,这种天气再一次提醒了我们,如何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高温下的劳动者中暑死亡
在成都东光火柴厂的建筑工地,时值酷暑,工人们都光着膀子在烈日下工作,这天中午,气温是35摄氏度,下午4点,气温升到了38度,室外的地面温度更超过了40度,这时,工地上一个叫陈德辉的工人,突然中暑休克。
成都452医院ICU重症监护室主任于新玉:“这个病人来的时候身上皮肤温度很高,测一下体温已经超过42度了,主要表现为多脏器功能衰竭。”
尽管医院里心脏呼吸内科、ICU病房、血液内科、肾脏内科的大夫,都在奋力挽救陈德辉的生命,但是陈德辉始终处于昏迷状态。
于新玉:“几乎是所有的脏器都发生衰竭,发生三四个脏器以上衰竭的话,挽救的可能性几乎是零,陈德辉的循环衰竭、呼吸衰竭、消化道出血、DIC肾衰这都有了,相当严重了,已经远远地超过3个器官了,救活的希望很小很小了。”
让于新玉惋惜的是,他们20几个大夫的抢救也没能把陈德辉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于新玉:“从来到病人死亡大概七八个小时的时间,一直都在挽救,但是因为病情确实严重,没有挽救过来。”
7月18日凌晨3点40分,陈德辉永远地停止了呼吸。
于新玉:“确认是中暑而死,而且他这个症状包括我们的一些检查结果,很符合中暑的诊断标准。”
陈德辉的儿子:“叔叔说,爸爸在工地上热死了。”
陈德辉的儿子今年只有13岁,陈德辉的父母都年过70,而且身体不好,陈德辉的妻子也身染重病,平时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陈德辉一个人,现在他的突然离世,让整个家庭一下子坍塌了。
陈德辉的家位于四川德阳仓山镇的一个小山村,一个破败的土坯房就是一家人的住处,记者注意到,这个房子是多年前的老房子,墙上有了很深的裂缝,家里也没有什么值钱的家当,一家人的午饭就是玉米面饼子和稀粥,陈德辉去世后,他打工的单位给了他家人4万3千元的补偿金,但这笔钱,对于陈德辉的家人来说,实在不知道能维持多长的时间。
记者:“家里怎么办?”
陈德辉的儿子:“家里只有靠我和爷爷了。”
高温中暑之死该如何追究?
由于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温度达到多少就不能工作,所以在高温下,发生陈德辉这样在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的悲剧,可以说是在所难免,而遗憾的是,如何对企业进行监管?如果发生高温中暑死亡事件,该如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在这个《暂行办法》中同样也是空白。
在陈德辉中暑死亡的东光火柴厂的工地,记者看到,工人们仍然光着膀子在烈日曝晒之下工作着。
记者试图寻找工地的负责人刘洪元,在一个楼房的三层楼,记者看到几个人在打牌。
记者:“刘洪元在吗?刘老板在吗?”
“不在。”
记者:“去哪儿了?”
“不晓得。”
“你们是他的家人是吧?”
“不是,找他什么事。”
记者:“我问一下前段时间,你们这儿有个叫陈德辉的人中暑死了,知道这个事情吗?”
“不晓得,我们是这儿打牌。”
三个人自顾自地打着牌,不再理会记者的询问,于是,记者用手机拨通了刘洪元的电话号码。
刘洪元:“谁?”
记者:“我的电话,你是叫刘洪元吧。”
刘洪元:“是。”
这个接电话的人恰恰是刘洪元本人,也就是陈德辉的包工头,对陈德辉的死,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刘洪元:“为什么叫中暑呢。”
记者:“当时是怎么回事能告诉我吗?那个陈德辉中暑的时候是怎么回事,能说吗?”
刘洪元:“我们不在现场,你敢肯定他是中暑啊。”
记者:“我看了医院的证明,是中暑死亡。”
刘洪元:“不是。”
作为政府部门,平时是如何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呢?他们对企业进行怎样的监管,对防暑降温又会提出怎样的要求呢?记者找到了陈德辉中暑死亡工地所在的成都锦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记者:“有没有去检查一下这个工地上一些防暑降温的措施都有哪些?能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成都市锦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新:“防暑降温措施一个是我看了他们的工作时间,基本上按照规定办,中午没上班,二个是下午看了一下茶水,是供应上了。”
记者:“这些茶水能不能起到防暑降温的作用?够不够?”
张新:“肯定不够。”
张新告诉记者,他们对防暑降温的检查是根据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的,他们不能强制企业在高温的时候给员工放假,也不能对企业提出防暑降温方面更高的要求,于是记者找到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采访。
记者:“在你们的工作范畴之内,在你们所接触的法规当中,没有高温假这样的说法?”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工作人员:“没有,没有高温假这个说法。”
记者:“有没有高温假?翻文件看看有没有?”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工作人员:“没听说过高温假,没听说过。”
而根据我国的规定,从2001年起,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已经划归安全监督部门管理,那安全监督部门又是怎么要求企业做好高温下的劳动者的保护呢?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漆玉水:“作为成都市现在来讲,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多少度就不能上班了,没有。”
记者:“那有没有规定在某些温度段内应该采取什么样明确的措施,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漆玉水:“没有。”
漆玉水告诉记者,具体企业采取什么样的防暑降温措施,决定权在企业自身,因为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漆玉水:“具体的我们没有把它细化,这个确实没有,好像就我来讲,一些法律法规我没看到,我们有些规定界定没有什么叫高温,什么情况下叫高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细化到哪一个怎么做,它有依据、企业,你如果不这么做,那我就处罚你,现在没有。”
我们在成都市没有找到职工在高温期间应该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的规定,安全监督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没有高温假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规定,那么,四川省劳动厅有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呢?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刘伶聪:“高温假是没有的,以前有个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但是很老,也没有具体的标准,都是根据自己情况定,以前曾经有个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就是有个说法,但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具体给多少钱,自己来根据企业情况定,而且这个是对企业的,机关都没有执行,文件都找不到,高温假是没有的,肯定没有。”
究竟什么叫高温,高温对人体的危害究竟严不严重?气象部门和医疗机构,似乎更为了解情况。
四川省气象台台长范晓宏:“气温接近人体温度或者超过人体温度,那么在长时间的太阳的照射下,它有很容易产生中暑。”
范台长告诉记者,从7月份以来,四川省一直就陷入高温炎热的煎熬当中,在8月12日这一天,四川省多个城市气温都超过了40度,远远超过了人体温度,在成都市120急救中心的接警记录本上,以8月12日为例,记者数了一下,仅这一天就有30次的报警电话是因为中暑。
“可能8月12日这一天,是有30起,刚才我们数了一下,就是有医生确诊是中暑原因晕厥这样一个情况,在11点23分到12点05分出现了6起的中暑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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