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他人租住自家亲戚房屋之机,一女子潜入室内,偷拍承租人与亲戚的性爱录像,后以曝光相胁敲诈钱财。昨天,河西法院对本报日前报道的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石某今年34岁,系本市无业人员,曾于1997年因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0年下半年,石某在得知其亲戚将自家位于河西区利民道的一套单元房租与一男子后,即心生谋财诡计。同年10月14日21时许,石某与男友付某(已判刑)合谋后窜至该单元房,趁承租人魏某未察觉,由付某偷拍了魏某与石某亲戚发生性关系的录像。随后,石某与付某将录像带复制,并附上写有威胁内容的纸条寄给魏某,以公开录像内容相威胁,向魏某敲诈人民币10万元,后经双方电话交涉,最终商定以人民币3万元了结此事。同年11月14日19时许,双方按约定在河西区一家酒楼门前交易时,付某被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石某逃逸。今年6月7日,潜逃近6年的石某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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