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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月活动今日启动
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迄今为止,全国规模最大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本市的就业服务月活动将于今日正式启动,至9月25日结束。本次活动服务对象包括各类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离校回到户籍所在地并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的中专、技校毕业生。
据了解,本次服务月活动中就业服务内容主要有: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办理毕业生失业登记。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今年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向辖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并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建立定期联系和服务制度。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将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及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中的登记失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服务档案,确定专人负责,帮助其尽快就业。
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将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户籍手续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将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到青年见习基地见习。对有创业要求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班,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六项扶持政策帮毕业生就业
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从本月起,对持有“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毕业生,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一)收费减免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共计7个部门17项收费,具体包括: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卫生防疫防治收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签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6、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卡(IC)收费;7、市政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
(二)小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累计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三)免费职业介绍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服务。
(四)就业援助对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中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对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给予相应的招聘补贴。
(五)就业见习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
(六)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免费提供项目论证、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后,可享受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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