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天津市召开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对新学年本市学校校园安全提出具体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都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校园安全管理,以保障学校、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今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内安全都要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校要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制定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的标志,进行统一粘贴。另外,新学年本市高校还要推广在学生宿舍安装门禁系统,今年本市高校内重点部位防盗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60%,并加强夜间巡控力量。 校门内外消除安全隐患
市教委要求,学校校内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任何人都不得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要定期对校内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在维修、更换前还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校内的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在实验室内,学校要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学生个人隐私要保护
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时,要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还要查验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都要进行记录。学校要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学生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
本学期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有寄宿生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同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不得租用拼装车接送学生
学校如要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接送学生,要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制定接送学生专用校车的统一标志粘贴在车上。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要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在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在平时中小学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要在校内进行。各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也要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此外,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学校教师不得污辱学生
在教师和师德管理方面,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教师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要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教师在上实验课时也要关心学生,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 多部门协作保障校园安全
除教育系统内部对学校师生进行安全防护外,今后建设部门也将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公安机关将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要处罚
今后,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校治理日租房问题
在高校安全管理方面,市教委要求,本市所有高校都要建成、完善有效的校园巡控机制,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校内专职防控队伍。学校要增加夜间巡控的人员,重点高校每所不少于20人,一般高校每所不少于10人,少数规模较小的高校每所不少于6人。在校学生达到万人以上的高校及地处偏僻、治安环境复杂的高校要配备校园巡逻车。学校还要建立完善的技术防范网络和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对治安复杂部位、易发案件部位及重点、敏感部位实施全天候监控,校园内的重点部位要全部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市教委规定,今年本市高校校园监控系统的安装率要达到30%,校内重点部位防盗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60%。另外,本市各高校还要建立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公安机关将与高校及综合治理、工商、环卫、城管等部门协作,整治高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使学校内无违规经营的网吧、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占道经营的摊点,还将对高校内及周边的租房问题,特别是对日租房进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