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周年
据北京日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
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