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以伪造的购房合同和房本做抵押,向被害人“借”走巨款后外逃。日前,二人分别因犯诈骗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查明,今年1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经预谋,由孙某某伪造了本市西青区蔡台村金旺家园两套底商的虚假购房合同作抵押,杨某某伪造了本市河东区彩丽园一套住房的房本作抵押,以借款付给高息为名,取得被害人闫某某、王某的信任,分别从闫某某处骗得现金25万元、从王某处骗得现金10万元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