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卿及妻子张兆侠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安徽省双轮酒业原董事长刘俊卿夫妇“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安徽省迄今查办的涉案金额最高的职务犯罪案件。
9月6日下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安徽省双轮酒业原董事长刘俊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29.5万余元;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妻张兆侠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29.5万余元。
二被告人受贿所得人民币1330.7万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10万元及房产,贪污所得人民币2万余元、来源不明财产人民币1495万余元、美元41.6万余元、港币61.6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52岁的刘俊卿曾任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涡阳县委副书记、亳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等职。张兆侠案发前任涡阳县公安局高炉镇派出所副指导员。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4年,刘俊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731.3万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3.3万元、美元10万元、住房两套(购入价145.4万余元);伙同张兆侠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66.1万元、美元5.05万元。
法院还认定刘俊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2003年3月10日,刘俊卿在南京市新街口百货商场为张琴购买钻石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2万元,并安排同去的曹润锦开出5张项目为“礼品”、总数额为2万元的经营发票,以礼品费用支出为名,经刘俊卿签批,将这5张发票在涡阳双轮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报销。
1995年,被告人刘俊卿之弟刘峰送给刘俊卿两支猎枪。刘将其中一支送给原高炉酒厂党委副书记刘允和,另一支交给张兆侠放在家中保管。2004年3月,刘俊卿在被查处之前,安排张兆侠处置该枪。2004年4月7日,张兆侠让涡阳县高炉镇派出所治安队员马龙将该枪取出,并授意该所民警郑军保管。当晚,郑军将该枪藏匿于刘俊卿住宅前的水塘内。2004年8月12日,侦查人员在郑军的指认下将该枪起获。
背景资料:刘俊卿家族窝案全记录
刘俊卿是涡阳县高炉镇人,1954年10月出生,有兄妹六人。
刘俊卿东窗事发后,昔日在当地风光无比的家族成员,都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刘俊卿的五弟刘平,原是高炉酒厂保卫科长、武装部长,在“刘俊卿窝案”中他第一个被抓,2004年9月被法院以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刘俊卿的六弟刘峰,原是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和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
刘俊卿的妹夫王某原是高炉酒厂副总经理、纪委书记,2005年5月17日被法院以非法持枪罪判刑3年。
张兆侠的弟弟张兆光,原系高炉酒厂机修车间副主任,被法院以非法持枪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兆侠的另一个弟弟张兆明,原是高炉酒厂车队队长,2004年8月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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