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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
13日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纲要指出,要对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荣誉称号。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并经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事部联合授予。
纲要强调要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学术上、艺术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和创新;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纲要指出要制定实施“十一五”时期全国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同时,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相关学科资源,集中开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纲要表示要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广泛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文化行业。
我国将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
13日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
纲要指出,政府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协调,引导产、学、研各方面抓紧研究确定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地面数字电视、物流配送系统等技术标准;抓紧落实中国近现代经典乐谱、剧本的整理出版工作;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及时宣传中国文化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全民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纲要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我国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开展图书音像市场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
我国将于2008年开播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
13日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我国将于2008年开播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10年基本完成东中部地区县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
纲要指出,要瞄准世界文化科技发展的战略前沿,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等核心技术的研究,提高装备技术和制造技术的水平;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建立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系统;加快以国家数字图书馆为龙头的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建设,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推进舞台技术进步,发展新的艺术表现形式。
纲要强调,要加快传统出版发行业向现代出版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业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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