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越来越平民化,它确实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便利。而在法国上学的周某所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却给她带来了两年半的维权之苦,日前塘沽法院审理了首例电脑买卖纠纷案件。
周某于2004年12月25日为了出国学习需要在某电器商场花了11999元购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她在购买该机时,明确告知商家要购买一台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销售人员当时也明确承诺该型号笔记本电脑具有无线上网功能。时至2005年1月4日,已身在法国的周某发现这台笔记本并不能进行无线上网功能,她也曾在国外咨询,但因该机不带保修卡,国外DELL维修部门根本不管,最终致使此机不能使用。周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找到销售商,但工作人员表示必须把电脑带回国内检查后,才能确定问题是否存在。
2005年7月底,周某携带电脑回国,被告提出要双方一起到DELL牌电脑检测中心对电脑进行开机检测,但最终检测结果为电脑不配无线网卡。周某就该机出现的问题向DELL电脑总公司咨询,结果证明她所购买的这台型号的电脑出厂时确已安装了原配的无线网卡,周某此时非常疑惑。被告方某电器商场则称周某购买电脑时,销售人员是当着周某及其家人的面拆开的电脑外包装,并且当时也做了无线上网功能的演示,由于此电脑除了外包装有封条,其他任何部位均没有封条,任何人都可以打开无线上网卡的仓盖并取出无线上网卡,所以原告认定无线网卡在交付前丢失是没有事实证据的。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且被告也认可供货商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交付给原告的诉争电脑未配置无线网卡,同时说明其出售给原告的诉争电脑存在瑕疵,对此,法院主张被告给原告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