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获悉,自市公安局部署从9月12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治理违规养犬专项行动以来,仅一周时间,公安机关就办理养犬登记2850余个,接举报线索百余件,并根据线索对违规养犬重点地区进行了集中清理,收缴各类违规犬800余条,其中包括大型犬180余条。
9月14日晚,有群众向治安管理总队反映,在河西区郁江道的城市别墅居民区内,违规养犬现象很严重,并且有户居民饲养了一条大型藏獒犬,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一些老人和孩子甚至因此不敢出屋。9月15日早晨,治安管理总队九支队、公安河西分局治安科及当地派出所联合出动警力对该小区及周围地区违章养犬问题进行了治理,当场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那条大型藏獒犬收缴。同时,民警做了养犬管理工作宣传,无证犬要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不办理准养手续,可将犬只送与他人或交到当地养犬管理办公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除没收犬只外,还将对犬主处以相应的处罚;此外,还号召养犬户要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应牵领,并且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遛狗。
9月12日至9月18日,公安红桥分局针对丁字沽桃花园地区违章养犬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组织警力进行了反复清理行动,共收缴违规犬23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市民所养犬类的品种、活动规律及注册方法,他特别提醒尚未登记注册的养犬户,一定要及时对自己的爱犬进行登记注册,对有关规定明令禁养犬只,要及早处置。公安机关希望养犬户要自觉遵守养犬规定,规范养犬的行为,让广大市民共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如何办理养犬登记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并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并凭注射证明、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办理养犬注册。
所养犬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所养犬死亡、丢失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所养犬买卖、赠与他人或者随单位、个人迁移的,应当自受让、受赠或者迁移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禁止重点管理区所养犬到一般管理区登记。一般管理区所养犬迁移到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重新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缴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度每只犬缴纳1000元,以后每年度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低于重点管理区,具体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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