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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破获了一起传销案件,短短两个月期间,该传销组织就发展“下线”270余名,涉案金额达320余万元。经侦部门在获取线索后,迅速出击,立即查处,一举将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近日,本市工商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有一伙人在某小区单元房内以某公司名义进行传销活动,参与人员有几百人之多。经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河东分局经侦支队接案后,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侦破此案。经查发现,涉嫌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公司为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该公司正在工商部门申请期间,其负责人是刘某。该公司以“拉人头,人传人,钱生钱”的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参与人员必须在该公司投单后才有资格推荐其他人,购入一单的价格为1800元,每推荐一单后,得到推荐费200元。并承诺每人每单交公司1800元,一周后公司返500元,后6个月公司每月返还600元,共计返款4100元。据此,3月4日,公安河东分局经侦支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刘某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警方进一步侦查查明,今年初,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孟某等人(均已被山东警方抓获)的授意下,在天津成立了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变相传销的方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自2006年1月至3月间,刘某共非法收取1800余单,共计320余万元。其间,他为了给其非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还高薪聘请一些“讲师”,多次组织人员在其公司内进行授课,以所谓“当前世界最新营销理念”为幌子,对参与其中的群众进行“洗脑”。案发后,据一些被骗群众自述,其在接受“洗脑”授课后,顿时热血沸腾,主动参与传销活动,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据刘某供认,这种传销模式本身就是骗局,主要是利用群众急于获得高额利润的心理实施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最初加入者能获得一定的回报,后续者往往血本无归。
此案的及时侦破,避免了该传销活动的进一步蔓延以及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移交山东警方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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