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和媒体合作得很好”
独立审判权和媒体正常采访权的合理界限在哪里?这是世界性话题,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思索的事情。
肖扬深谙司法和媒体的天然冲突,他在公开场合举例说,“新闻采访讲自由,法庭审案讲秩序;新闻报道讲时效,司法诉讼讲程序;新闻评论讲有感而发,法官裁判重理性分析;新闻报道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纷争等。”
申明对外宣传纪律并适时推广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最高法院寻求司法与传媒良性关系的一次重要努力。肖扬在同一场合多次提及“主动”——“打好新闻宣传的主动仗”;“准确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一些法律人士猜测,部分重大案例经由媒体报道成为公众事件后对法律机构造成影响——这也可能是最高法院出台这些戒律的部分原因。受访者普遍提到了刘涌案、宝马案,以及近期纸媒和网媒均高度关注的高莺莺和黄静案。
从最高法院高层最近的谈话中似乎可以印证这样的猜测。
肖扬曾坦言,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的信息一旦上网,就会被迅速地扩散、放大,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影响。
曹建明特别提醒本系统宣传部门,不要轻视互联网和都市类传媒的影响力。并要求它们通过跟踪、收集、分析相关报道,及时研究对策。
可以看出,中国最高审判机关现在正在努力研究如何与媒体建立一种“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的关系”。有关媒体新规的严肃表态正是其关系建设中的重要一步。
然而,这个致力于实现“良性互动”的行动却饱受争议。
“我害怕它们在相互合作中失去监督,现在总的趋势是,法院和媒体合作得很好。”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建表示担忧,“这些有关新闻发布的规定使人们意识到,法院也要掌握话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