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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最难处理的关系?
对于未决案件,出于公正裁决的价值考虑,法官与媒体刻意保持距离是西方惯例。在这一点上,最高法院对法官的合理约束获得了多数人赞同。
侯建认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开那些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那些不应公开的信息,这种做法合法合理。按照职业道德要求,法官也不应向外界透露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情况和发表相关评论。
但同时,侯建不同意对法官的“过分限制”——“与普通公民相比,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国家工作人员表达自由的权利可以受到特别的限制,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表达自由的权利。”
侯建个人还怀疑,限制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是否能够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因为接受采访并不是透露案情和其他信息的惟一途径。
长期代理公益诉讼的律师李劲松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最高法院“禁令”中针对法院的部分,其实就是重申了法官自律的一些重要原则。他承认将这些内部原则向公众告知有积极价值。
实际上,最高法院对法官慎言的要求一直都有。2001年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就有三处对法官与媒体关系作出过直接表述。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第十六条: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
但李劲松强烈反对“媒体不能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的说法。他认为,法官可以不接受采访,但最高院无权要求媒体。只要是基于事实,媒体可以在案件任何阶段进行报道和监督。
与之观点截然不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坚持“媒体监督必须是审判之后的监督”。何家弘目前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
他不愿直接评价高法规定,但从学理角度,他认为基于司法活动的专业性,媒体不应该较早参与案件报道。
“因为无法直接接触证据,媒体所得往往是一些传闻,在法律上传闻证据通常不作证据考虑。对于复杂的事实认定,专业人士尚需谨慎,何况媒体。”何认为,信息不充分的报道容易有倾向性,这样的报道太多,会影响司法公正。
而李劲松却认为,不要太把所谓专业当回事。把司法活动神秘化,也小看了媒体的判断力和公众的判断力。
“如果媒体随意发表意见,伤害的是自己的公信力,谁会总冒这个险?这种观点习惯假设公众偏听偏信。如果这样理解,怎么解释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呢?为什么人家就是要让这些非专业的普通人作最后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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