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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记者从9日28日上午召开的天津市第九次环境保护大会上获悉,未来几年,本市将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作为发展新阶段的战略选择,正确处理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经济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构建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格局。
2015年建成生态市
据了解,到2008年底,本市将全面达到“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到2010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区。“十一五”末,环境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5%以上,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6%,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到2015年,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把天津建设成为生态城市。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本市将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对不同区域实行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把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内集中,并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凡国家要求环评而未进行环评的规划,一律不予批准。对于有重大环境影响而又不能落实有效防治措施的规划,必须进行调整,形成公众参与。部门负责、环保审查、政府审批的规划环评机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和各类保护区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依法取缔,形成项目审批、“三同时”管理与日常环境监管的联动机制。
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市将制定并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严格控制和削减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区域环境工程建设,坚持新建项目“以新带老”,全面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每年以不低于2%的削减进度,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如期实现。
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本市将完善以水资源梯级利用、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相结合的高效水资源系统。建立以热电联产和能源梯级利用为特点的高效能源系统。健全以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为代表的资源高效利用系统。推行清洁生产,对重点污染单位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行环境标识、能源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控制过度包装,提倡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建立固体废物交换机制,率先将滨海新区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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