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离婚后,为报复前妻欲将其杀害。未料,待找到前妻之时,恰遇其未婚夫在场。该男子遂持刀捅向前妻未婚夫。经东丽法院审理,日前,该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49岁的许某是河北省无业人员,后来津暂住北辰区。4月29日,许某携带刺棍、弹簧刀等凶器,到本市东丽区一农贸市场,准备杀害其前妻王某。当晚9时许,许某正欲进入王某所在的馄饨店内时,见到王的未婚夫高某在店铺门前,许某随即上前用刺棍敲击高某的背部,被高某击倒并在高的要求下将刺棍扔掉。后趁高某转身之机,许某又掏出藏于口袋内的弹簧刀捅伤高某左侧腰部,高某转身将刀夺下,并将许某击倒在地。后经被害人报案,许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高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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