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5家机构获准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要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凡开展企业年金基金业务的机构都要先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据了解,15家获准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机构中,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1家;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7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4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