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李恺若):记者从和平区卫生局获悉,为了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中政令畅通,该局在全市卫生系统率先推行“创国卫”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先后出台《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区实行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中重申实行问责制的通知》,对参与“创国卫”工作中的全体相关人员,重申实行问责制。
具体内容包括:在“创国卫”工作中不作为,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精神不振,工作懈怠,不能够按时完成“创国卫”指标的;在“创国卫”工作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上级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推诿、应付,未在期限之内改进工作的;大局意识不强,只考虑本单位、本部门的自身利益,影响“创国卫”工作的整体进度的;组织纪律性不强,不能够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外出销假制度的。凡具备以上行为之一的,将对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通过实行问责制,和平区卫生局将“创国卫”工作的各项指标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为能够顺利完成各项“创国卫”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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