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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男子李某因怀疑妻子越轨,而将自家房屋点燃。让李某想不到的是,熊熊烈火同时将邻居家的三间房屋吞噬。在民警赶到救火时,李某手持砍刀、钢叉,将两名民警打伤。日前,本市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放火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半。
2006年5月28日晚9时,被告人李某因怀疑妻子做了对不起他的事,心中极度烦躁,并借酒浇愁。几杯下肚后,李某便借酒滋事,将自家房屋点着,致其自家房屋及屋内物品及邻居家的三间房屋被烧毁。当附近群众、消防队员、民警前来救火时,李某又先后持砍刀、铁棍、两齿钢叉等凶器强行阻拦。其间,李某手持砍刀将民警赵某的左手砍伤,造成赵某左手第二三掌骨骨折,以及其他部位多处骨折。另一名民警在劝阻过程中,被李某手持钢叉追打,造成两根肋骨骨折。其间,李某还将警车的玻璃打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李某放火后暴力阻止他人救火。持凶器妨害公安人员执行公务,并造成两名民警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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