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记者常悦):记者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根据“适度、分层次、多形式保障”的基本原则,开始有步骤、有计划地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先后推出了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等措施,加上1997年就已经实施的对“低保”和优抚家庭承租公有住房实行租金核减政策,共五条住房保障措施构筑了具有天津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截止2006年8月底,全市已有近4.38万个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保障政策,改善了居住条件。对促进本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城市建设,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廉租房制度全面建立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中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各地“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目前,本市的廉租房制度已经建立,其实物配租、租房补贴和租金核减政策全面展开,廉租房资金渠道稳定,受益家庭逐年增加。
1、实物配租廉租房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量国内居首。廉租房共建设4个项目、48万平方米、7282套。瑞景居住区和丽苑居住区的两个项目29万平方米、4348套廉租房已于2004年10月交付使用,坐落在河北区联建里和河东区唐口新村的2个旧区项目19万平方米、2934套住房也已基本竣工。至2006年8月底,全市有1759户符合条件的“双困”家庭配租了廉租房,有2118套住房转为经济租赁房,目前还剩3408套。
2、租房补贴全面实施。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开始向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住房保障范围从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非拆迁住房困难家庭。2006年5月1日,本市又将市级以上劳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了租房补贴范围。截至8月底,全市已有1667户“双困”家庭取得了享受租房补贴资格,有近1090户领取了租房补贴175万元。租房补贴资金由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中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建设资金”负担80%,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10%。
3、公房租金核减纳入廉租房管理。本市自1997年以来对承租公房的“低保”和优抚家庭实行租金核减政策,租金标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收取,比现行公房租金每平方米1.59元低48%。2003年底,全市完成了各产权单位享受公房租金核减“低保”和优抚对象的登记、建档工作,将这部分公房纳入廉租房管理。目前,全市享受公房租金核减家庭有2.37万户,涉及公有住房70万平方米,年核减租金684多万元,累计已核减3700万元。
经济租赁房实现创新
国家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中明确最低收入家庭租赁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拆迁低收入家庭。为了解决这些“夹心层”家庭的住房过渡性安置问题,2004年底,本市推出了经济租赁房,将这部分群体纳入了住房保障体系。
经济租赁房有实物配租和招租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租的家庭租赁政府提供的住房,房租按市场租金标准确定,个人负担50%,政府补贴50%。招租补贴是由符合条件家庭从市场上租赁住房,并由政府按一定标准向其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来源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截至8月底,已有2118户拆迁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了经济租赁房,有1664户家庭通过享受招租补贴租赁了住房,年补贴资金1300万元。
经济适用房规范发展
目前,本市经济适用房有定向销售和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房两种。现已批准建设43个项目、370万平方米、4.42万套住房;至2006年8月底,已开工建设35个项目、277万平方米、3.47万套住房;已竣工124万平方米、1.6万套住房;已销售和安置使用了114万平方米、1.48万套。
本市对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销售、权属登记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严格控制销售价格,销售单位不得随意变动。房源和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在市国土房管局综合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增加了销售透明度。2006年5月,市建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对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审核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经济适用房政策总体执行情况是比较规范的。
本市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保障体系构建完整,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受益群众多,为天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下一步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要结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多方面筹集住房保障资金,适时提高保障标准,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受益面。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作用。
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住房保障制度良性运转
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实现住房保障制度良性运转的重要手段。
一是对住房保障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管。目前,全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基本编制完成,管理系统可将目前实施的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措施纳入统一管理,实现了从申请、审核、租赁到销售、后期管理等全程实时网上监控,确保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不走样”。
二是将继续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全市经济适用房台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定期检查制度,严把资格审核关,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二是对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廉租房建设资金、租房补贴资金和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违规截留、挤占、挪用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退出管理机制,提高保障住房使用效率;加强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和招租补贴租赁房屋的租赁管理,形成政府(发贴方)——出租方——承租方三方的协管机制;加强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管理,防止炒房、违规交易等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住房保障制度健康运转。
预计在“十一五”期间,随着天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住房保障资金渠道将进一步稳定,资金投入量持续增加,住房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住房保障受益面不断扩大,享受到各类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将达到10万户、30万人,约占全市非农业户籍家庭的5%,住房保障制度将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