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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后陈述意见:辩护律师称其有认罪态度
[法官]你有什么要辩解的?[2006-10-19 17:06]
[邱兴华]有,我妻子和熊万能确实有不轨行为,只是我杀他的理由。[2006-10-19 17:06]
[现场情况]邱兴华的律师提出:因为邱兴华有自首情节,法院应对邱兴华从轻处罚。[2006-10-19 17:09]
[现场情况]邱兴华的辩护律师还提出:邱兴华本人提供了公安局发现的证据之外的事实,说明他有认罪的态度。[2006-10-19 17:10]
[邱兴华律师]1、邱兴华是山区中较有文化的人,本应过得不错,但因贫穷频频搬家,心理受到伤害,他原来是一个对自己老师深深感激的人,但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不够,所以使得邱兴华走行审判台。 [2006-10-19 17:15]
2、社会处于转型期,纵观案件,邱兴华性格孤僻,但是社会没有给他释放的方法。[2006-10-19 17:16]
3、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不够全面,所以使邱兴华不懂法,不知法才使他犯下杀人的罪行。[2006-10-19 17:16]
4、对迷信的管理不健全,使迷信状况十分嚣张,邱兴华受迷信指使而犯罪,应该减轻刑罚。 [2006-10-19 17:17]
[公诉方]邱兴华在抓捕后在一开始并没有承认抢劫事件,直到最后一次提审时,邱兴华才承认自己到随州抢劫一事,这时公安人员已经掌握。[2006-10-19 17:19]
[现场情况]法官宣布:对于案件的审判,第二轮辩论限于邱兴华是否自首的问题。 [2006-10-19 17:21]
[公诉方]对于犯罪中的社会因素,是由于邱兴华自己造成的,他的贫穷是因为自己不实行计划生育,并且相信鬼神,用这样的社会因素是不能推翻的。[2006-10-19 17:22]
[邱兴华]我始终坚持认为我的两个女儿不是自己的,所以我怀疑妻子对我不忠。[2006-10-19 17:23]
[邱兴华]我认为自己是自首。[2006-10-19 17:23]
[邱兴华律师]这种自首属于异地自首,应该属于自首范围。[2006-10-19 17:24]
[现场情况]法官征求双方是否进行再次辩论。[2006-10-19 17:25]
[公诉方]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安康市公安局是协助随州市办理的,有证可查,说明随州警方已经对案件调查了。 [2006-10-19 17:27]
邱兴华提出的贫穷并不是社会原因,是自己懒惰造成的。[2006-10-19 17:27]
[邱兴华]我不懒惰,我不服这一点。[2006-10-19 17:28]
[法官]只谈及自首一事。[2006-10-19 17:32]
[现场情况]邱兴华开始做结案陈述,但他表示没有什么可说的。[2006-10-19 17:34]
[现场情况]邱兴华在陈述时承认了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后悔,希望社会不要歧视他的家人,并对所有受害人表示抱歉。
[现场情况]邱兴华被带出法庭,十分钟后,法庭将对本案宣判。 [2006-10-19 17:37]
[快评]从邱兴华审判的全过程来看,邱兴华的表情变化部较明显,在最开始的时候邱兴华面对审问始终保持微笑,经过两轮举证后邱兴华的表情开始逐渐僵硬、擦拭自己手心的汗水,直到最后宣布进行和议时邱兴华已经明显表现出,不自信,并且在对受害人家属的道歉时已经彻底崩溃,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邱兴华表示出了对自己罪行的后悔之意,接下来我们与网友一起期待,对邱兴华的判决……
[现场情况]公诉方重新就座。[2006-10-19 18:07]
[现场情况]离正式宣判还有两分钟。[2006-10-19 18:09]
[现场情况]法官带领合议人员王晓、杨康波及其他人员走出合议庭,走上法庭。[2006-10-19 18:21]
[现场情况]邱兴华被带上法庭。[2006-10-19 18:23]
[现场情况]法官宣布,对邱兴华自首一事不予采纳。[2006-10-19 18:25]
[现场情况]法官重述案件过程。[2006-10-19 18:26]
[现场情况]法官宣判,邱兴华杀人案,抢劫案已经确认。现在宣读合议结果,邱兴华抢劫、杀人罪数罪并罚,宣判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如不服判决,十日内可以上诉。
[现场情况]在被押出法庭前,有记者问邱兴华是否上诉,邱兴华毫无犹豫,表示将上诉。 [2006-10-19 18:30]
[现场情况]目前,邱兴华已经被押往汉阴看守所继续看押。 [2006-10-1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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