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市教委、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军训基地等在新建、改扩建食堂前要将设计方案报辖区卫生防病等部门,经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施工。
市卫生局、市教委要求,今后,本市要强化对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学校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应主动向辖区卫生防病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供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相关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审核意见对建筑设计进行修改。食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以消除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在选址设施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隐患。市教委明确,学校要新建、改扩建食堂,其设计规模必须与本学校师生人数相配套,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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