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出于好心劝架,不料一时性急却将其中一人打伤,就此触犯刑律。日前,这名冲动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东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34岁的安某原系吉林省通化市农民,后来到天津市东丽区一家洗浴中心任经理。5月17日17时许,洗浴中心的服务员王某与张某发生矛盾,安某见状上前劝解。然而,此时均已怒火中烧的王某与张某根本听不进去安某的劝说,越吵越凶。情急之中,安某对王、张二人腿部各踹一脚。没想到由于这一脚用力过猛竟造成王某左腿胫骨骨折。后经鉴定,王某伤情为轻伤。安某随即因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安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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