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我市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落实《关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指导意见》和国家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精神,全面贯彻《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培育土地市场,避免土地市场分散竞争,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启动全市经营性土地集中统一交易。
经营性土地集中统一交易要求
凡天津市范围内(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公开出让,形成了交易场所、信息发布、评标决标标准、合同文本“四统一”和出让计划、宗地信息、招拍挂文件、竞价过程、出让结果的“五公开”以及“净地”出让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进一步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集中交易后,区县每宗地块的竞买企业由原平均不足2家增加到5家。建立了经营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发布制度,4月25日和9月19日,分别举办了两次土地供应信息发布会,推出了31宗、400公顷可出让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达790万平方米,增加了土地市场信息的对称性和土地市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为确保全市经营性土地统一入市交易的透明公开,建立了交易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交易市场增加了相应的显示系统,公布出让宗地信息,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并将所有业务案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服务准则在有形市场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我市已进入了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以开拓创新的姿态,切实加强我市的土地市场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加大清理闲置土地和隐性市场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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