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近日天津市政府批准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为创建“平安天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当前和今后的本市消防工作原则和目标是,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达到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同步,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准显著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市和区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严格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由市和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通报消防安全形势,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消防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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