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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霍艳华):天津飞速发展的城市建设,为文物保护,特别是建筑文物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10月23日,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平区举行了第四次文物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和平区“十五”期间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和平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并对十五期间在文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市外事办公室等12家先进单位和李惠东等2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这次会议增强了和平区各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文物意识,提高了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会对和平区的文物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和平区的文物工作水平。
和平区文物建筑资源丰富,共有国家级文保单位4处,市级文保单位52处,区级文保单位64处,尚未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35处,均占全市的将近一半。近年来,和平区在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不断加强文保工作的同时,大力挖掘近代人文旅游资源,相继在重要名人旧居和风貌建筑前镶挂了120余块文物建筑说明牌,开辟了五大道风貌建筑博览游、法式建筑风情游等依托近代文物建筑开发的旅游特色线路,利用中共天津历史纪念馆、中共北方局旧居开辟了红色旅游专线,成为“近代中国看天津”都市观光游的重点,使和平区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跃上了一个新水平。经过国家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评选,和平区2004年获得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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