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乙肝歧视第一案昨日下午得出一审结果,据了解,原、被告双方经过法院调解,以原告撤诉、被告赔款结束了这一历时近半年的艰难诉讼,而被告方的赔偿金额,据称“接近原告起诉金额”。调解结束后,原告杨某表示:“总算结束了,案子牵扯了太多精力,现在终于能安心了”。
原告方表示,被告方的赔偿金额接近其诉讼请求,但因杨某已答应被告方保密的要求,所以不便透露具体数额。对于这个结果,杨某和肝胆相照网的网友均未作正面回应,只是表示“总算是一点心理安慰”。
据了解,调解过程因原、被告事先已就具体赔偿数额等事先做好协商,因此整个调解过程较为顺利。案件结束后,杨某连称“案子牵涉了太多精力,太累了,现在终于结束,觉得很轻松”。对于今后的打算,杨某称:“下一步想回学校专心考研。”
此前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的代理人、本市易道律师事务所郑东立律师曾表示,被告的做法并不是原告所说的“乙肝歧视”,“歧视”只是原告自己的内心感受,其实该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件。由于被告于去年8月11日已将原告档案退回原告学校,因此原告应在该日期后的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和诉讼,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为2006年5月24日,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限,因此原告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昨日,对于该案的结果,郑律师表示,原告的确撤诉,但被告并没给原告任何赔偿,原告的撤诉只是其单方面的自愿结果。
案件回顾
今年25岁的四川男子杨某去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前夕,杨某与被告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以下简称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中铁研究院同意杨某到该单位工作,双方还具体约定了报到时间、面试期及薪金待遇等。
去年7月10日,杨某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然而,因8月3日在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杨某被研究院拒签劳动合同,后研究院还以杨某有传染病为由,对其进行隔离用餐和要求隔离住宿。随后,研究院单方面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杨某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
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今年5月中旬,杨某以用人单位违约为由将研究院诉至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决对方赔礼道歉、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和其他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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